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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回答1我們邀請臨床執(zhí)業(yè)醫(yī)師解答上述提問,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 -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劉怡潼 主治醫(yī)師 廣東省第二人民醫(yī)院 三級甲等 生殖醫(yī)學中心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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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羊水少治療原則: 2014-01-05 14:45
 1.早、中期妊娠,發(fā)現羊水過少,從優(yōu)生角度來看,以終止妊娠為宜。
 2.妊娠28 ̄35周,發(fā)現羊水過少,而B超未發(fā)現明顯胎兒畸形,給予改善胎盤回圈,羊膜腔內注液治療,以增加宮內羊水量。
 3.凡妊娠35周以上,發(fā)現羊水過少,經處理后,羊水量未見增多,在排除胎兒畸形后,應終止妊娠,產程中嚴密觀察,遇有宮內窘迫者,應予給氧,如短期內經陰道不能結束分娩者,則以剖宮產結束分娩。用藥原則:
 1.妊娠中期,以終止妊娠為宜。
 2.妊娠28 ̄35周,應用平衡液,低分子右旋糖酐,復方丹參溶液,以增加母體血容量,改善胎盤回圈,增加羊水量。
 3.妊娠35周以后,以終止妊娠為宜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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